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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西藏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环保部发布 发表时间:2018-01-03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3日向西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齐扎拉主席主持,蒋巨峰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吴英杰书记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西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嘱托,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推进美丽西藏建设作为关系国家生态安全、统领西藏长足发展的重大战略来认识和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保持良好。2013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建设美丽西藏的意见》《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确立五大建设目标,提出九大建设任务;陆续出台《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实施《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办法》,所有矿业权的设置和转让实行自治区政府“一支笔”批准,有效地遏制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落实生态脱贫资金192.67亿元,提供生态保护政策性岗位70万个,让更多贫困群众吃上“生态饭”。 

 

推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个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危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拉萨市建成我国首座高原垃圾焚烧发电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53万吨、燃煤锅炉267台、报废黄标车1.2万辆。经过努力,西藏自治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2017年上半年,全区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100%;7个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7%,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二位。根据中国科学院《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2008—2014年)建设成效评估》显示,西藏高原生态系统整体稳定,生态安全屏障得到有效维持,西藏仍然是全球最洁净的地区之一。

 

西藏自治区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自治区领导边督边改“分片包干责任”机制,主要媒体点名道姓公开通报责任追究情况。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1022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办结1020件。其中责令整改882件,立案处罚784件,罚款2787万元,立案侦查2件,拘留2人,约谈232人,问责148人。

 

督察指出,西藏是重要的民族边疆地区、国家安全屏障、生态安全屏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虽然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西藏所处的特殊重要地位相比,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有差距。督察发现,不少干部对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刻,满足于自然赋予的良好生态,认为西藏地域广、生态本底好、环境容量大,即使有点污染或破坏没什么大不了。不少地方和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方面放松要求,生态环保权重在绩效考核中占比不高,生态环保“一票否决”流于形式。《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降低要求、考核不严的情况,将没有达到2016年考核细则合格条件的7个县考核为合格等次,失去了考核应有的严肃性。

 

一些重点环保工作推进滞后。自治区住建厅直至督察组进驻前才印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导致全区施工扬尘控制工作严重滞后,那曲地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国家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但自治区商务厅相关工作推进缓慢,全区255座加油站至督察时仅有83座完成治理任务。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就已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要求13个牵头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但至督察时仍有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住建厅等10个部门没有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明显滞后。国家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但自治区农牧厅至今还没有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二是部分领域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还较为粗放。西藏自治区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监管的规定,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国土资源部批准《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明确了矿权整合目标和矿山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目标,但截至2017年8月仍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墨竹工卡县等部分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粗放,自治区政府多次对有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但是有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至督察时仍未完全整改到位。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为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交通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自治区交通厅等部门对公路建设环境监管不严,制定交通发展规划时考虑生态保护不够,导致公路建设与生态保护出现矛盾,一些项目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不到位,对局部生态造成了不利影响。2013年以来,全区共有242个农村公路项目环保未批先建,其中20个项目至今尚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15年9月,为加快双湖县油路建设项目进度,在尚未取得国土、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即召开专题会议,同意项目配套的31处砂石场 “边建设、边报批、边批办”,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被动。

 

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不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2017年1月编制的《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未与自然保护区规划相衔接,违规将部分重点项目规划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那曲地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班戈县政府在纳木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建成观景台、旅游公路、停车场、游步道及厕所等旅游设施,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那曲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违规办理了审批手续,那曲地区国土资源部门未对其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全区旅游景区环境管理不到位,多数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三是一些环境保护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对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十二五”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完成情况不理想。根据规划,全区“十二五”期间应新建15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354.9公里,相应中央资金也早已到位。但截至督察时,除樟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受地震影响不再建设外,仍有9座生活污水处理厂、60公里污水收集管网未建成。已经建成的10座污水处理厂中有6座不能稳定正常运行,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拉萨城东新区百淀片区已基本建成,其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所用中央资金也于2015年4月到位,但项目直至督察组进驻时仍未开工建设。全区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关于生活垃圾方面的举报占到了全区举报问题总数的35%左右。

 

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还亟待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存在底数不清、去向不明、管理缺失的情况,多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运行管理不规范。现有1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中,有13家达不到环保条件。全区14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102个虽已完成保护区划定但尚未获得批准,有38个尚未开展保护区划定工作。

 

督察要求,西藏自治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对西藏自治区的重要指示,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推进部门联动,狠抓考核问责,真正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力度,逐步治理恢复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在继续加强交通建设改善民生的同时,合理避让自然保护区,落实好生态保护措施。统筹规划全区旅游开发工作,协调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持续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全区环境管理水平。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西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西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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